如何处理

公司成立时口头约定有股份,没有立字据,双方都没有出钱(业务单位给一定量垫资),我是法人,合伙人负责业务,几年下来每年分点钱,钱由客户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但没有签字确认,我发现合伙人有另开公司意向后,告知他公司没有他的股份,及以后工资固定,没有分红。他现在拿出一欠条,上盖有公章及法人私印,说经双方协调,解除口头协议,补偿20万扣除2015年10分红,还欠10万,我肯定没有欠这欠条,如何处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