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后拒绝赔偿损失

上周一,在前方绿灯的情况下过人行横道,被一老太骑电动车撞伤,当时就要走人,后报警方才罢休,交警没收两人身份证,家人去医院治疗,约定第二天到交警队处理事故。在交警队处理事故时,为了区分责任,双方均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交警方面,先以大明路摄像头已经损坏很长时间为由,没有提供监控录像,又以事故地点不为红绿灯范围内为由,未提供监控录像和定责依据。最终在交警厌烦的状态下,直接以无法判断责任为由,判定双方各50责任,当场把撞人方的身份证归还。(据称对方提前找过该交警,因家人到场时,对方已在现场,且交警手里已经拿着当时现场示意图,),现在给撞人者打电话,他们拒绝赔偿,电话我不接。给交警部门打电话给,他们说现在他们也没办法,判决书已给我们双方,调节的事情属于我们私底下的事,他们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