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违约
我在金轮出租一办公房:合同约定2015月9月12日至2017年9月12止,对方并交付了一年的租金,可是现在对方以租到别处房为名要求本月2月29日终止合同(合同中如有一方违约赔偿一月租金6000元整)。当时我签合同时非常草率,并没注明在租赁期间如对方违约按年房租2倍赔偿(我当时认为对方不会违约)。对方现在就想钻合同空子,愿意赔偿6000元。请问我若不退还下年年租金是否属于违约,我如何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很希望能得到您们的专业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