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建新房公正

因集体土地想改建新房,现因土地证上的名字是父亲的名字,但改建新房父亲不愿出钱,就由家里人母亲,儿子,儿媳出钱改建,但又怕父亲以后反悔把改建的房子做抵押、变卖,想到可以去公证处公正,让父亲和儿子,母亲写上协议公证下,让父亲只有居住权,没有抵押和变卖的权利。想咨询下这个公证在法律上受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