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敲诈勒索,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监督

我本人也是律师,而且当年还是南京市最高分通过的司法考试,但是刑事案件还是第一次接触,也不好意思跟同行朋友聊起,希望在这个平台探讨一下。事情发生在外省,我开车带小孩去泡温泉,路上很多玉米地,小孩闹着下车掰了4根玉米,后来发展到村长打电话纠集二三十个人对我们敲诈勒索,喊打喊杀,一个玉米要一千,一共要四千,我打110报警,当地警察出警后没有制止对方行为,也没有按规定登记人员信息,反而告诉我必须跟他们达成赔偿协议,否则将拘留我5到10天,我最后没办法赔偿了300元才得以脱身。按当地省高院省高检文件,敲诈勒索达到3000为数额较大,我回去后多次要求当地公安立案,均被拒绝,在我坚持下他们只对少数村民做了调查笔录,并给了我不予立案决定书。然后我反映至当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回答称公安办案是正规的。后经投诉到公安部,当事民警已经被处分,他们的调查笔录也复印给了我,目前我已经用这份笔录提起了刑事自诉。 有两个法律问题想请教一下:一,村民敲诈勒索4000元未遂,但后来的300元算不算既遂的部分?如果算,民警的调解行为如何定性? 二,如果这次刑事自诉我打赢了,是否可以控告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或者以别的什么方式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