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单方悔约

我2002年秦淮区集合村路96号公房。是我爸的房子拆迁。因我在里面居住。拆迁办找我谈的。哪时货币补偿。与我的名字申请的景明佳园经济适用房。2009年雨花区铁心桥我前妻集体土地拆迁。2009年拆迁协议签的是给220平方的面积经济适用房。到今年才给我们拿房。现在说我违规。在2002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要把景明佳园面积扣掉才可以给我选房。拆迁办拆迁签协议的时候不说违规。到今年才说。房价上涨了多。拆迁办应该在2009年就要跟我讲清楚吧。现在铁心桥拆迁只给我16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办这样合理吗。2009年拆迁补偿是每平米2700元。说退2700元房款给我。都七年了。2700元怎么买房。七年前和我说。哪时也许能买到房。我告拆迁办有申诉的可能吗。?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