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我是一名大学生,我们学校里在图书馆内有一个咖啡店,咖啡店是几个学长一起开的。我在咖啡店的对外出口那租了一块10平米不到的地,做奶茶生意,月租金2850,签了3个月合同至9.30号截止。10月份之后,我还在那接着营业至10.22、因为信任,他们慢慢和我谈接下来的租金问题。我正当准备签到明年7月份的时候,因为我边上还有一个做烘焙的用电问题使图书馆停电,最后学校查下来、让我们那两家店都停业,告知需要重新从电房拉一根线过来才能营业。我问咖啡馆负责人,他先说一个星期就好,结果却没有,一拖再拖就到了双十一,我不想再开店了,于是找负责人谈,负责人和我们说他也没办法,(主要是我在停业之前不久进了一大批货,有些东西开了卖不了就都坏了,损失了一大笔钱)他说他能做的也就是让我们在他们的咖啡吧台给我一点地方在那卖、算是对我的补偿。直到11月28日,电算是弄好了,我说我不做了,负责人却说我需要支付在他们咖啡吧台营业那一段时间的600元,以及10月份营业的22天的2090元,我想知道我的损失谁来支付、那段时间我没有经营损失的钱谁给我,请你们帮帮我,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