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付
我买了一二手房,今年六月份房东就拿到了除尾款的全部卖房款,合同规定7月1号交房,房子房东七月一号交给我了,但他的户口一直在办迁走手续到现在都没有迁走,昨天房东说他户口去签字就可以迁走了,我想问一下他这种行为算不算违约?户口没有迁走但交付了钥匙算房屋交付了吗?合同规定延期交付的话违约按总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我能不能按合同中的约定按延期每天万分之一扣他尾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