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的违约事宜
我们有套房在清江花苑明月园,2015年4月22日,通过中介与买房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对方批贷到手3日内,将首付75万以银行托管方式支付给我们。据中介(7月23日)说:乙方批贷6月中旬到账。现在我们以乙方违约再先,追究违约事宜及房屋重新处置。中介威胁我们说:15个工作曰不做交易,就算我们违约,要走法律程序。有这个道理吗?中介(链家)为了中介费,不去与乙方谈,反过来不去处理巳发生的事实。谢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