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
事情经过,:我是在五塘村地铁4号出口人行道过马路,到对面从公交车前面上非机动车道,和骑电瓶车相撞,对方眼睛受伤,是撞在对方的前轮,也可以说对方撞我,请问我是否有责任,要不要出钱给对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