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发文停止业委会工作
今天社区发文停止业委会工作,理由是业委会成员不足五人,没超过业委会九人的半数。而业委会再2014年10月8号就曾经发过声明,近三年以来,一直有6人在正常开展工作,每次小区重要决定都有6人以上签名。并把此声明抄送区,街道物业办,声明中有6位业委会委员的亲笔签名。现在社区发此通告是否合适?业委会又应该怎么办?盼律师详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