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领取房产证,多交税费

我(卖方甲)于今年3月30日将我名下满五唯一套普通住宅过户给买方(乙),房产证在十个工作日内出证,乙方一直没有去领证。我并不知晓乙方领证时需要查我名下房产,所以我于4月17日提交材料,办理我自己新房的房产证,并于4月29日领取了房产证。现在乙方约我5月7日前去领证,因他延迟领证时间,导致要多交税费。我可以拒绝支付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