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
87年由单位分房住进南湖康福村46平方,住房证为父亲一人姓名.多年来单位始终安排三户共住(最初三户由于情况困难有共同协议,后面其他住户没有签协议由单位单方面安排)。由于父母身体不好(母亲开过六刀)一直未能解决,另外一户已经出租给外面作为放酒的仓库,极为危险!想请教律师,这种情况能向单位主张要回旁边的房间吗?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