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被抚养人的年龄等疑问

我的直系亲属(现年35岁,女)于2015年2月中旬在骑电动车下班途中自行车道上面正常行驶,被拐弯的货车碾压当场身故,当时司机也已经及时报案,事故认定为肇事方全责,并被认定为属于工伤范畴 受害者在南京工作结婚已经5年,户口为江苏农村,父母务农,母亲62岁,父亲59岁,有一个妹妹,在南京结婚并育有一子, 请问: 1. 如果打官司,起诉状是写民事赔偿申请,还是可以写民事赔偿+刑事诉讼?有人说刑事讼诉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是吗? 2. 另外说对于父亲(59岁,务农,由劳动能力)是否有被抚养费?据我了解,说是到60周岁才有,难道就由于差这一年的时间,导致以后那么多年都没有抚养费了吗? 3. 目前其受害者所工作的公司正在向社保所递交工伤补偿资料(被认定为属于工伤范畴),此补偿独立于肇事方赔款范畴之外的补偿吗?大概多少钱?这个工伤赔偿里面也有抚养费这个项目,还是针对于父亲(59岁,务农,由劳动能力)是否有被抚养费?据我了解,说是到60周岁才有,难道就由于差这一年的时间,导致以后那么多年都没有抚养费了吗? 谢谢你们的及时回复,我们感激你们的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