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划拨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村72年至2009年为支持政府公共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被划拨土地面积102.747亩,占我村耕地面积近70%,为社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当时乡政府并未给适当的土地征用费,也没有给村民劳动力安排,当时承诺的协议至今未能履行!而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在2009年由于建造高速公路再次被征用,乡政府依然也没有给村民说法。现在村民想讨个说法,应该如何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