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在庭审中的谎言

(1)20800元,我个人没有占用,钱一分不少的都打给了东方祥云。这笔钱有打款记录,有银行转账流水。 冯顶红称“钱一分不少打入公司,有打款记录有银行流水”,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交易附言是怎么写的。这决定了这笔款打入公司后的真正用途及归属。冯顶红为什么不敢继续交代?难不成打款到公司的钱是捐给公司的吗?银行交易附言绝对不会说谎。让事实说话。事实是冯顶红将二笔涉案的款,非法占为己有,全部以个人的名义打入公司账户,用于个人消费。交易附言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是“购货款”和“货款”。交易附言是抵赖不了的。事实胜于雄辩。我是个空账户,我投的钱去了哪里还用说吗?这不是诈骗是什么?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义只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尊重事实,还事实一个真相。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却办成了冤假错案。这是法律的悲哀,冯顶红将款打入公司,有打款记录,有银行转账流水不错。但最最关键的是,我余华的名字在整个交易附言中从没有出现过。这与她说的严重不合常理,谈何将钱打入公司的钱就是帮我余华入金的?公司管理人员是神算呀,公司花名册上有几十万人,他们能算到你冯顶红打入公司的钱,其中有帮我余华入金的款?然后再写上我的名字寄入金成功奖品到我家。这种谎言说的也太离谱了。如果真是这样我也绝对不会是个空账户。正常情况下,钱打入公司,应该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或交代清楚“其中10400元是帮余华入金配包款”才对的上她说的谎话。这样在我的公司账户里才能体现出我曾入金过购买过资产包。不至于是个空挂户。在事实面前她还敢抵赖。在她眼里把办案人员都当成了弱智。但她的谎言确实蒙蔽了法官和办案民警。以至于说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不是法律的悲哀是什么?这就难怪我们国家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冤假错案在维权上诉。请看冯顶红2017年10月20日在建设银行打入东方祥云的款,交易序号为“257”的交易附言中是怎么写的“冯顶红和孙悦悦的配包款”,明确标注了资金归属。这里怎么没有写成“货款钱”或“货款”?她的几句不作边际的谎言,确实忽悠了那些滥竽充数的法官和办案民警。剑走偏锋给冯顶红这个骗子牵着鼻子走。造成了我的案子举步维艰。我的再简单不过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在安徽却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结果还是审出个冤假错案。东方祥云案发后,我通过报警得知,我在东方祥云是个空账户。这才如梦初醒,原来我相信了一个女骗子。正如办案的安徽金寨公安鲁警官所说“你是个空账户,即从未入过金,更没有出过金”,事实证明,冯顶红的所谓打款记录和银行转账流水与她帮我入金一丁点关系都没有。她就是一个漏网的女骗子。她将我的钱非法占为己有后,用于自巳“购货”消费。再去拿购来的灵芝孢子粉,去骗那些委托她入金的人。我就是她利用灵芝孢子粉的受害者。否则我最多损失10400元。不可能越陷越深,最终损失58410元。那段时间,冯顶红大量的疯狂采购灵芝孢子粉,如不是用来骗人,难不成当饭吃吗?每个人首次入金成功,公司都会奖励价值千元以上的灵芝孢子粉,大家都是奔着投资赚钱去的。谁还会再去购买?我建议公安机关从她的银行账户着手顺藤摸瓜,一定会找到更多象我一样的受害者,她们也只是拿到过冯顶红冒充公司寄的入金奖品一一灵芝孢子粉外,但委托投资的钱都血本无归。这个女骗子一定要将她捉拿归案绳之以法,不能让她再继续骗人逍遥法外了。 (2)东方祥云也把相应产品寄给了上诉人。上诉人也认可。 我是个空账户,账户上一分都没有,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公司能凭白无故寄价值千元以上的奖品给我吗?我唯一收到的产品灵芝孢子粉,是冯顶红冒充公司寄给我的首次入金成功奖励,我是个空账户,有入金成功奖励之说吗?相反我收到她寄来的灵芝孢子粉,反给我造成错觉,误以为她已帮我入金成功。骗取了我对她的信任。接下来她以同样的诈骗方式,在短短四个月时间内,共骗的我58410元。这些都有案可稽。 (3)上诉人余华收到了金寨法院发送的《关于限期申报东方祥云案集资信息的通知》,其也进行了申报。“东方祥云”受害者里也有余华的名字。该款应由“东方祥云”赔付。与我个人没关系。 虽然说我收到了金寨法院给我发来的东方祥云限期登记通知,这并不代表我就是东方祥云案的受害者,我自始至终是个空账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公司倒闭我账面上不会有半分钱的损失。这能将我和受害者扯在一起吗?金寨法院发通知,是根据东方祥云的花名册无差别的来发放通知的。事实我投给冯顶红帮忙入金的20800元款,她根本就没有帮我入金或购买过资产包,我的钱被她全部非法占为己有。因为是个空账户,不在受损名单内,也没有拿到法院一分钱的赔偿。冯顶红为了逃避罪责,挖空心思,竟然在我收到通知上也大做文章。她幼稚的认为,只要收到通知的人,都是东方祥云的受害者。进而说明她帮我入过金。只可惜我是个空账户,我不是东方祥云的受害者。与她的谎言不能自圆其说。案发后经金寨办案民警证实,才得知冯顶红原来帮我开的是个虚假的空账户,我投给她的二笔钱,全被她非法占为己有,变成了她个人的购货款。我的损失她还狡辩说与她没有关系。并说要公司给我赔偿。凭什么公司没拿过我一分钱,我与祥云公司无关,我的损失要公司赔偿,公司是冤大头吗?谁听的懂?岂有此理。事情经过是:2022年9月收到金寨法院发来的《关于限期申报东方祥云案集资信息的通知》。我登记后,一直没有得到赔偿的消息,2023年5月我打电话联系上金寨法院的办案法官。我问他“东方祥云的退赔款发了没有”?并告诉他“我投资了2万多,一分钱也没收回。登记后怎么迟迟没有得到赔偿的消息。”法官回答我说“你没有得到赔偿,说明你不在受损名单内”。我说“怎么可能?我投了2万多,不久公司就出事了,一分钱也没拿回来”。法官说“我们法院是根据金寨公安提供的受损名单发放的。你打电话到金寨公安问问。”于是我通过报警,联系上了金寨办案经侦鲁警官。鲁警官很负责任的在花名册里找到了我的名字,经过核对个人信息后,鲁警官说“告诉你,你是个空账户。即从未入过金,更没有出过金”,我回答“怎么可能,我投了二笔钱,共计20800元后,没过多久,项目就听说出事了,我一分没拿到过”,鲁警官问我“你是通过什么途径入金的?”我回答他“我是通过介绍人冯顶红入金的”,鲁警官说“你如果能证明你确实打过二笔钱,委托给这个人帮忙入金的,那你赶紧到法院告她,要回你的钱,这边法院来调查时,我们公安会如实告诉法院,你是个空账户的情况”。冯顶红帮我有意开的虚假账户罪责难逃。她还满口谎言说帮我入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