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冯顶红诈骗罪
你好!冯顶红于2017年10月在一个群里主动加了我。向我兜售安徽金寨东方祥云投资项目。鼓吹该项目是国家精准扶贫项目,不是资金盘会跑路。是在安徽大别山种植灵芝。公司是售灵芝孢子粉资产包的。并且说公司承诺首次入金成功者,公司将奖励价值千元以上的灵芝孢子粉一份作为回报。公司规定每个资产包售价10400元,投资后会有不菲的回报。并告诉我投资必须先开个账户。于是我就将我的地址,身份证号码,姓名及电话告诉了她。到了2017年11月2日她一早就给我打来电话,说已帮我在公司开好了户,并劝我早投资早收益。我也相信了她。我说可以先投一个资产包试试。当我准备汇款叫她把公司账号给我时,她说不用,你就将钱转到我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里,我来帮你入金到公司。随即她就发来了她的建设银行账号。我按照她的指使就转了10400元到她的建行账户内。然后我就打电话告诉她,钱已转账成功并叫她确认一下。当日没过多久,她就打来电话告诉我,说已帮我入金成功了。并说这几天你注意查收公司给你寄的入金奖品一一灵芝孢子粉。没过几天我真的收到了一包署名冯顶红寄来的灵芝孢子粉。压根也没想到是她冒充公司来奖励我的。收到灵芝孢子粉,我还真的以为她帮我入金成功了。从而骗取了我对她的信任。到了2017年11月17日,离第一次投资才半个月时间,她又给我打来电话,说元旦马上要到了,公司要到香港敲钟,进入港股直通车。收益会越来越好。劝我再投一个资产包。因为前面我收到了所谓公司首单入金奖品灵芝孢子粉,给我造成了错觉,以为她真的帮我入金了。觉得她蛮值得信赖的。于是我又答应了她,当日又买了一个资产包。10400元还是按照她给的建设银行账号打给了她。接下来她又故计重演用同样的方式向我兜售三三宝利来和三株口服液二个投资项目。采用的欺骗手段和东方祥云如出一辙,都是先帮我开户。然后再叫我投资。这次是叫我将投资的钱打到她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内。都是基于前面我收到了她冒充东方祥云给我寄的灵芝孢子粉,骗取了我对她的信任,所以未加防备的于2017年12月15日和2017年12月18日及2018年3月6日分三次共投入了37610元,这样在短短的四个月内,冯顶红共诈骗了我58410元。其中2018年3月6日这笔10000元是按照她的指使打入到三三宝利来账户上。三三宝利来后因涉嫌非法集资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退赔了我2342.64元。这笔损失的7000多元必须要冯顶红赔偿。投资58410元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直到2022年9月13日我收到了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给我发来的“关于限期申报东方祥云案集资信息的通知”案子才有了转机。我积极配合完成登记。满心期待能追回损失。但赔偿迟迟未到。2023年5月我主动给金寨法院主管此案的法官打电话询问。法官说“赔偿在2023年春节前后就结束了”。并说“你如果没有得到赔偿,那你就不在公安提供的受损名单内”,我说“怎么可能,我投资了20800元没过多久平台就出了问题,我一分钱也没得到过回报”。法官说“我们法院是根据公安提供的受损名单,来进行赔偿发放的”。法官叫我去金寨公安核实一下。通过报警找到了负责此案的安徽金寨公安鲁警官,他很负责任的在东方祥云名单中找到了我的名字。核实过身份后他告诉我“你是个空账户,既没有入过金,更没有出过金”。我说“不可能,我分两次共投了20,800元,用于购买资产包的,我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过回报”。鲁警官问我,“你是通过什么途径入金的?我说“是通过介绍人冯顶红帮我入金的”。卢警官说“你如果能证明你确实转账两次钱委托给这个人入金的,那你抓紧时间到法院告她,叫她赔偿你的损失。我这边法院来调查时,我们公安会如实出具你空账户的情况,于是我如梦初醒。原来是受骗上当了。并开始走上了艰辛的维权之路。刚开始去法院立案,法院听我陈述案件经过,都说这个是诈骗不予立案,要我去公安报警,当时我想按刑事案件处理可能很麻烦,既然金寨公安已经答应帮我作证,证明我是个空账户,我想我被骗的钱应该都能要回来。期间我去了安徽蚌埠河溜法庭,安徽怀远县法院和安徽蚌埠中院。法院判决罔顾事实,偏听偏信,枉法裁判造成了判决严重不公,我不服法院判决,于2024年8月1日就去了江宁高新区公安局报了警。要求公安以刑事案件论处。2024年10月31日,收到了江宁高新区公安作出了不予立案的错误决定。我又于2024年11月4日去江宁区检察院申请了复核此案。2025年6月13日在江宁区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由于办理此案的高新区派出所叫张飒,他偏听偏信冯顶红的说辞。冯顶红将我二次委托她购买资产包的钱都是和她的钱混在一起投入公司,银行附言都写的是“货款”和“购货款”,根本就没有注明“其中10400元是余华配包款”字样。请看冯顶红2017年10月20日转款20000元到东方祥云公司,交易附言清清楚楚的写道“冯顶红和孙悦悦配包款”字样。而我给她买资产包的钱,在交易附言中写的都是以她个人的名义去购货。分明是将我的钱非法占为己有了。这能证明是帮我投资购买资产包吗?况且我汇了二次钱给冯顶红后,我的账户一直是个空账户。冒充公司寄灵芝孢子粉骗取我对她的信任。在银行汇款栏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我余华的名字。如果冯顶红真的帮我买了二个资产包,那我一定不会是金寨公安讲的是“从未入金过的空账户”,更相信我名下的账户里一定会有记录的。但结果是空空如也。冯顶红虚构事实,非法占有,其行为符合诈骗罪。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大骗局。使我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
具体还有其它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