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的车位申请安装
自购地面停车位,物业签字同意,到供电局申请通过,供电部门已现场确认可以安装,并且给出后续4s店安装线路无需开线槽破路,现在业委会经讨论不同意业主安装,目前此小区已有十户以上安装了充电桩,有安在地面固定停车位的,也有安在车库内的,请教律师业委会所谓的讨论决定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业主需要维权,依据什么法律条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