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执行民法典还是执行小区议事规则

本小区物业违规使用公共收益、自收自用多年,业主们也投诉多年。23年3月街道社区给小区成立一个管委会,弄出一个临时议事规则,内容中说管委会几人也有权动支公共收益钱、决定属于广大业主的事项。业主感觉管委会的做法与物业方没有两样。管委会的成立只是监督物业按服务合同条款服务于业主们,给业主们管好公共收益钱,堵决物业方先斩后奏那种方式。管委会动支公共收益款、属于全体业主的事项,只有走程序,让全体业主都知晓、明明白白。而现在都凌架于业主们之上。而《民法典》于2021年就实施了。其中第278条法文内有业主表决权,现请教律师:街道社区给管委会弄出一个议事规规是否有效?是否违法?怎样程序能让街道社区把议事规则给撤消掉?还给广大业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