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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22年7月1日校招正式入职的,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规定了试用期六个月,见习期六个月。工作期间,试用期和见习期工资一样的,却干了转正以后的活。今年6月29日我提交了转正申请,但是公司没有即使回复,也没有同意我的申请,我于7月4日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审批通过了,我没有再去上班,公司立刻给我停保,让我去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我由于和领导关系恶劣,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现在要给我发通知书。当初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没有给我,现在我和公司要,虽然他们给我了,却对我进行言语威胁。工作期间领导答应给我的奖励也一直没有发放。我的工作岗位是火电厂的巡检岗位,类似于巡逻工人,不涉及电脑操作,我看了工作交接书,我觉得我的工作没什么可交接的。请问公司有没有违法行为,我不办理离职手续有什么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