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
公司拖欠四个月工资,后来邮件针对此事发了邮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并未说明具体几号走,赔付赔偿金(并未发送正式的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后来公司三天内给了拖欠的工资,后面我又跟公司说晚十天月底离职,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只说了工作到几号工资算到几号。发了邮件后我晚几天走违法吗?公司后面会不会说她已经把拖欠的工资支付完了,我离职属于正常离职应该提前一个月申请,突然月底离职违法呢?我这种提完申请,公司突然补发了工资,又晚几天走的情况还依旧被迫离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