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您好,想请教一个问题。本人去年9月6日入职了一家公司,由于每个月都拖欠工资,社保还显示欠费,索性于今年3月2日离职了(该公司每月20号发工资).之前一直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拖欠工资以及社保欠费等问题,找到了税务局、社保局、劳动监察、市长热线等等,得到的结果都是帮我催促,但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再三催促后,后于三月底给了我一月份的工资,然后告知我二月的工资没钱给,只能拖着。我只能去劳动监察大队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先是电话调解,后告知该公司在4月10号会把钱给我,但是今天并未到账,明日我去提交申诉书,那么我应该要求该公司赔偿我多少钱,并且在劳动仲裁期间如果他给了工资但未给赔偿金,我只能撤诉还是说可以继续上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