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去年九月四日上班在一家公司做水电维修,开始定的工资每月4500,一月后我嫌太远,不想干了,我走了公司当时没人接手,他们说工资加到5000,让我先干着,我当时要求定个用工合同,明确薪酬待遇等,因我已过了退休年龄,签不了劳务合同了,他们说没几个月就到年底了,工资定下来不会少的,等开年还想接着干再定个合同,结果年底发的工资还是按4500发的,他们的理由是年底一个月由于疫情上班天数少,我说当初要定个合同你们不定,现在来扯皮了,他们说我过了60周岁,定不了合同了,我想问一下,真是这样吗?如果能签用工合同,他们不肯签,我可不可以按用人单位一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