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我们公司原来上班时间是上午7点半至11点半,中午一个小时休息吃饭,下午12点半至4点半,如果赶工晚上加班,我们工资是计件,没有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但是现在公司要把时间改为上午6点半至11点半,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下午12点半到6点半下班,没有周末,两个星期才休息一天,请问这个上班时间符合劳动法吗?如果我以这个时间变更为由不同意,公司让我离职,这个情况公司需要给我额外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