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没有任何说辞,离职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每个月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现在公司3月工资未支付,4月工资只支付应付金额一半,公司没有说辞,也没有出具任何书面通知。这种情况下提出离职,除了要求一次性付清拖欠全额工资,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这个金额如何算?拜托解答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