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
你好律师!请问我刚刚到一个新的单位上班,因为是十二个小时工作时间,我适应不了这个工作环境,干了一个星期不想干了,想辞职,单位不让我走,还说要走这一个星期没有工资报酬,请问这样合法吗?这个单位招收临时工是八个小时工资150+15餐补呢!我干一个星期十二小时我要求给临时工的工资八个小时150+15+四个小时的加班费合情合理合法吗?谢谢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