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产证的产权所有人应写谁?
我有一姐姐,下有两个四十多岁的女儿,女儿均已成家有孩子。2017年7月,姐姐与姐夫居住的老屋拆迁,原房产证产权人为姐夫。原说三年后可住拆迁后建的新房,现因建设方原因要推迟至今年6月交房。前几天,姐夫突然病故,对房产处置没有遗嘱。请问待6月拆迁还房到手后,是否在办房产证时法定可只写我姐姐一人名字?还是法定必须写母女三人共有?(母亲与两女儿协商后,两女儿放弃在新房产证上署名另当別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