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前段时间我在南京租赁了一套房子,月租金1800,押一付三。因为一些原因提前退租,我愿意付违约金(1800),但是房东不肯退我剩余租金。上诉法院后,法官却判决我除违约金外,还需要缴纳房屋空置期的费用,也就是我退租后到下个租客入住期间的房租。我觉得很不合理,而法官却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查了相关法律条款,同时咨询了中介公司的法务,根据合同,我只要肯交违约金,剩余房租应退给我,不需要承担空置期间的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