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人事

你们好,我是2021年4月26日入职一家医药公司的门店做销售工作,当时人事承诺我转正工资是6000+提成,试用期工资是5300,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还没结束,人事走了。我不放心,特地在试用期快结束时问新的人事工资,她说是6000+1300(药师证),我就转正了,有钉钉证据证明,我是8月开始转正了。等到9.22发第一次转正工资,我傻眼了,就给了我3085,询问人事,开始耍赖了,最终答应我试用期工资5300+提成,补前个月1300,我说如果这个是上限我不答应,然后等到下一次10.20发工资我一看,在第二次答应我的基础上又下调了几百,我真的很无语,没有再质问人事。然后,问这个人事索要劳动合同,原来人事没有给我,说离职才给,我当时签合同也没看就签字了,想着一个销售还是看销售的,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等10.26收到合同一看,傻眼了,试用期变成了半年,试用期到10.26,工资写的是南京最低工资加其他,后面还加了句以后可以根据内部分配调整工资,感觉太胡扯了。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我可以立马终止合同吗,这劳动合同违法吗,我可以获得什么样赔偿,感觉这家公司暗操作蛮多的,赔偿到的机率能有多大。而且,这家公司如果自己主动辞职,最后一个月拿到的工资很可怜,会扣除很多,如果我辞职,会索要到正常工资吗。由于这家公司一而再欺骗我,好像帮我交的社保也下调了,才发现的,也导致我今年几乎只够温饱,几乎没赚到,现在找到合适工作还比原来困难些,我能等到开春找到工作再申请赔偿吗。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