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路面划车位收费
物业在路面划车位收费,说是要开业主大会投票,第一没有正式开会,而是物业派工作人员上门让投票签字,没有开公开大会,这是否合法?第二,没有提前广泛宣传,只在门口公示栏贴了通知,然后就上门,并且只给3天期限,逾期即视为弃权,这是否合法?第三,有逾期视为弃权的规定,但是投票上只有同意与不同意,没有设置弃权选项,最终设置的投票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四,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同意票占一半以上就是通过了?还是必须按照民法典规定要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