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
律师您好,我在一单位工作,劳动合同上写每天工作8小时,双休,但是单位人少活多,每天都要加班,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要加3小时,星期六星期天也要加班,一个月下来要加一百多小时,基本上每个月都差不多,人加的是身心疲惫,单位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如以此要求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