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离婚诉讼时间计算问题

朋友今年初首次起诉离婚,目前败诉,看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是六个月后可再诉。但民法典中规定是分居满一年后再诉,直接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朋友想直接判离,如按民诉法六个月后第二次再诉,但依然败诉。那么,第三次再诉,是否要按民法典的规定,在第二次败诉判决后,重新再等一年后进行上诉,来保证一次判离呢?(补充,朋友从首次上诉起,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如再诉,再诉期间也将是一样)另,如首次和第二次上诉均败诉,时隔六个月后第三次再诉,按民法典规定的一年要求,分居时间是否可前后累计为一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