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后相关权益求教
本人45岁,女,新单位上班四天半,手指外伤,缝五针,已产生医疗费550(有医保),无己方过错,无他人直接责任。 新来时有人事专员接待,面试确认,目前还没有书面合同,也还没办保险,没有确认离职,按双方意思,先行休息养伤。用人方表示休息期间无薪,医疗费只认一半,并且暂保留职位等我后面回去。 目前已经休息一周,下周拆线,但我自己在犹豫后面还回不回去。 现在想请教大壮,我这情况可以依法主张那些补偿?四天半工资、医疗费全部?、休息期间有补偿嘛?保险等有补偿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