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花园小区“社区中心”产权纠纷咨询

长阳花园小区在小区中心有一栋独立的三层小楼(竣工图显示建筑面积1209平方米),规划上叫“社区中心”,开发商叫它“小区会所”。目前现状,开发商在小区交付以后,拒绝配合办理相关产权的移交手续,小楼三楼现在物业在使用,一楼,二楼被开发商强行占据,且开发商改变了规划用途,对外进行了出租。2006年鼓楼区物价出函,证明这1209平方米的成本已分摊计入普通住宅商品房成本。而商品房成本是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主要构成要素。我们业主认为,按照“一价清”制度,这1209平方米的小楼,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我们的请求:1、这个楼是符合“一价清”制度规定的情况,属于全体业主所有;2、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