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考核可以要回吗

我是银行一名员工,单位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进行跨年度劳动竞赛。其中在2020年8月底制定了相关奖惩办法。其中1.每周停休一次奖励3000元,2完成70万元吸储奖励2000元,3其中12月20至12月31日吸储20万奖励1000元。该些奖励3月份工资清算发放。我都已完成,但是在2月20日,单位下发了补充文件,要求员工在2月22日和2月23日,自己购买一款保险,金额是每年交2万元,连续交5年,50年后可以取出。不买的话以上完成的奖励都拿不到。我没有买,单位以该文件最后一条是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没有发放奖励,并在2月26日将我调离原工作岗位。请问我可以主张我的励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