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假抵扣疫情延期复工天数

您好律师,我在公司工作10年了,我2020年有14天年假,公司口头说年假在2021年3月底清除,2021年春节公司统一用掉了3天,上班后2021年2月期间我又用掉了2天(用的是2020年年假),那么2020年年假我还剩9天未休,我是否可以在3月底之前要求全部休掉或不给休就换算成工资?但是公司说准备用2020年年假抵扣掉2020年初因疫情延迟复工的11天,我职位是销售,工作10年了工作内容一直就是通过出差或网络及电话联系客户签单(2020年签订过3个合同都是通过网络和电话),根据人社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意见》,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用工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可以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奖等假期。。。那我这样的工作性质是否属于具备可以在家完成工作的条件?是否可以要求继续休完2020年剩余9天年假,并且不同意公司用年假来抵扣疫情延期复工的天数?麻烦律师了,望解答疑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