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补偿吗?
二房东统一租下5000多平米的体育局的房子分租给我们八家经营户,八家租期都是在去年12月31号到期,在去年九月底二房东用手机发信息给我们说房子到期全部收回,让我们搬家,不搬按垃圾处理。我们八家本以为能续签,问二房东才知道,这房在2020年一月就交给国资委了,到国资委去问说这房消防多次检查不合格,要求整改,所以到期不续签全部收回,如果二房东在去年收到消防存在多处问题告知我们八家我们在去年疫情期也不会赔钱在守,也不会再添置东西,我们现在不搬,想要点补偿可以吗?二房东还把我们告了,我们现在有什么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