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诈骗罪

朋友以母亲、老婆患癌症为由向我借钱,并说他有撤迁款还没有下来,拆迁房还没有卖出去,等拆迁房卖出或撤迁款下来后就还我,在2018年2月至12月间陆陆续续共借了近50万元,有几千元没有借条,但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借条写的是2018年12月还清款项(我从银行贷款给他的)。但一直到现在都不还钱。后来我进行了调查,发现他母亲、老婆并未患癌症,根本就没有拆迁房和撤迁款。他当时承诺用撤迁款和卖掉拆迁房还款给我都是他说的谎(这些都有微信、QQ、支付宝聊天记录)。请问这个构成诈骗罪么,下一步应该启动什么法律程序呢?我查过了,他现在借了几个人的钱,被起诉民事判决,被列入了失信人。对他来说民事诉讼对他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反正就是耍赖不还。我现在主要是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请律师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