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车祸身故,可不可以跟生前工作单位索要补助金
我母亲生前57岁,在四季汤汗蒸房从事保洁工作,9月24日上午十点十五左右,在栖霞大道和尧新大道交接口处车祸身故(母亲每天上班时间是11点)。
事故过后,我们也去过四季汤,当时的管理承认我母亲是他们的员工,说车祸认责出来了,接下来有什么可以找四季汤公司!
十一月份车祸认责是订了对半责任,我们找了四季汤公司,然后对方公司态度消极,以对方管理更换,对这件事不清楚,然后叫我们联系他们的所属法务!12月4日上午,对方法务的回复是:
1.这只是单纯的车祸问题,他们没责任,直接办交通事故赔偿
2.我母亲57周岁属于退休年纪
3.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
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对方真的就没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