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人事问题

想咨询下,事业单位编制的工勤人员是否可担任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法人?如可以担任企业法人,那在担任法人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社保公积金是应该按照事业单位的待遇发放缴纳还是应该按照企业人员的待遇发放缴纳?或者说是否应该辞去事业单位的编制入职企业?望律师能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