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解决—孩子抚养权、推翻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问题
之前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因对方口头答应不把孩子带回老家,方便我(孩子母亲)随时随地能接到孩子看到孩子,并且因不想孩子受罪同意给对方22万元(这钱是结婚、装修、卖车时花的钱)他因我提出离婚向我索要,我因考虑到孩子同意给他,并每个月付于孩子2000元的抚养费。
现不知对方具体什么原因要把孩子户口迁回老家并把孩子带走,我不同意他这么做,于9月28日晚上孩子父亲和奶奶上门抢夺孩子,我做出了报警处理,民警到达后给予孩子因太小先放置母亲身边,双方都有起诉的权利的结果
现在我就想问我若起诉的话,之前签的协议是否还有效是否还继续生效?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做才能推反之前的协议,并把孩子留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