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如果法院判决了,还没生效,你可以上诉,在二审申请对对方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如果判决依据生效,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现在已经上诉啦!但是在淮阳县时!我的律师和厅长都买通啦!就是害怕在周口!对方还买通
你好,对方是否买通相关人员,这个律师无法给你准确的回答的。要相信法院。
这样的事故,我应该付全责吗?人好好的,鉴定七级伤残,要求他重新鉴定,也不去,法院应该判吗!医疗费也报销,开刀也是原有疾病,颈椎病!
如果您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您已丧失了该项救济权利。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