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中规定的一系列条款的请教

1.如果是农村户口,无业,年龄49岁,女,事件中没有住院,这样误工费是怎么界定的,标准是多少,时间是多久 2.在第一个问题的基础,护理费和营养费又是什么标准,怎么算 3.开庭出具的医药费单子为电脑打印,但是下面的日期是手写的,这个能认可吗?还有病例本和费用单不统一能认可吗? 4.判决书最后写上有效期两年是什么意思? 5.判决书下来原告实行强制执行,一开始是在镇法院开庭受理,后来判决书下来,镇法院把强制执行的案件移送到县法院,这个又该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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