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纠纷问题

房子出租是2012年12月25号签的,是2013年1月5号出租的,合同是租房人自己打印的有失公平说他自己不搬我无权让他走,没细看就签了,刚开始就看着租房人年付才考虑便宜一点出租给他的,15000元每年,2014年到期了就过去不想租给他了,并且2014年1月5号,当面没有协商成功合,同也没有从新签,口头上约定住不到2015年1月5号,有可能继续续租6个月或9个月,现在2016年1月5号电话和当面协商都无用。 就想赖着不走,不知道是他的房子还是我的房子?请大家有什么好的办法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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