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案件一审、二审共需多少时间结案,历时26个多月算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吗?

2013年10月13曰靖江王某、孙某受贿案至今日历时26个月21天二审还没有结案,说明此案因孙某不同意将其私开的小公司卖给公司老总,随即被检察院带走,整个案件有多少凝点 (1)王某从案发到一审结案后第二天才被羁押,期间被公司取保并能回公司正常上班,孙某因不承认受贿得不到取保候审 (2)王某与外协单位姜某及公司老总陶某三人通话记录要求调查没被采纳 (3)仅凭王某咬定孙某是其直接领导,故自说自画分孙某40万,他们之间在银行相互打款交易记录,就认为是受贿款 (4)法庭否认孙某与王某之间有借款关系,王某也承认孙某为办企业向他借过钱 (5)行贿理由不充足,姜某业务是通过王某介绍给公司老总陶某,定价由公司专门核价小组确定,直属厂办领导,非孙某所在部门,行贿人只是说行贿只是为了钱方便拿,而交货只要过磅就证明已交货,可以凭此逐级审批向公司财务部取钱 (6)一审、二审王某均出现思路混乱,证言前后不一,大汗淋漓,且检察官无时不扣地暗示王某,孙某有权受贿 (7)孙某在二审庭审时陈述检察官对其连续长达32小时审讯,违规吗?! 此案如此拖延,说明什么呢?当官的不把百姓当人,有钱必有势!遇到这种情况,老百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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