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诈骗
我是天才宝贝大宁中心就读三岁宝宝的妈妈,上周突然接到天才宝贝大宁中心学习场所突然迁移至“大宁路701号12楼”,根据有关规定幼儿教学机构应设在3楼以下,这个严重违规。且接到通知后又被告知天才宝贝大宁中心将停止经营,剩余课程将不予退款,这个对于消费者是不能接受的。且根据其工商局注册的经营范围是“4岁以上非学历业余教育培训”,我们报班的时候3岁不到,也是严重违规。个人认为此行为已形形成诈骗。后续将附上一些文件证明。请听到一个年轻妈妈的呼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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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妹
2015-12-31
2楼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您反映的情况目前在培训行业较普遍,可以向所在地区教育局投诉,亦可向法院起诉对方违约要求退款
[值班律师]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妹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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