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

2010年小区入住当时交了半年物业费,后来有主动去交了半年的费用,两次都有票据(后发现这两张票收的是一个时间段的费用),11年初物业又上门收取10年的费用我才发现物业费交重复了,当时就提出来了,出示票据,提出让物业给个说法,物业工作人员回复我向领导汇报,再无下文,期间也没收取过物业费,也未见过催缴单,直到今年10底,物业在门上贴了崔缴单,并要求我支付11年以后到现在的物业费,请问这合法吗?还有我这几年没见过崔缴单,物业说有,这怎么认定物业提供的所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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