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宋冬生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你所述情况,提供如下建议:1、与客服联系,确定电视现在的问题是属于质量还是调试问题;2、属于调试问题的,则较好处理,由客服专业人员调试即可;3、属于质量问题的,您又是通过网络购买的,适用消法的第25条规定,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4、因退货产生纠纷的,首先可以到当地的消协反应,要求调解,无法调解的,起诉至法院。5、关于受理法院的具体地点,就本案而言约定北京,应属无效,因在签到合同时没有明确告知,且有免责的嫌疑。南京属于合同履行地,南京法院有管辖权。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您还需要延伸服务,如果您觉得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请回到微信后台,报名参加我们的“免费一对一”或“免费代办”,指明需要我的服务,就有与我见面免费沟通的机会。
宋律师您好,非常感谢及时回复!此电视应该是没有质量的问题,是我对于画面质量不满意。由于是网购商品,在下单前无法了解商品的完全情况,只能通过网页描述得到一部分信息,而且液晶电视一定要拆包装后才知道是不是能让我满意,所以我认为应该适用新消法的相关条款。国美在线该商品网页30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宣传条款,并未在该页面有任何明确的不适用条款,所以我认为这是在诱导欺骗消费者。 国美在线拒绝我退换和投诉的理由是拆包装并安装使用了,但其实只是厂家来确认商品可用并使用螺丝刀将底座装上去,电视包括所有附件均完好且保护膜都未撕掉,包装也完好。 另外,此事我于11月19日已向南京市消协反映过,几天后得到的答复是本地消协管不了,解释权在国美在线北京本部。而我对于同国美在线争议的调解也无从下手,所以拟起诉国美在线。 另几天前我电话咨询秦淮区法院,立案庭建议我先查一下管辖权的问题,还不知是否能立案。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宋冬生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你所述情况,具体解答如下: 1、关于管辖权,因本案是买卖合同,原则上适用约定管辖,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与纠纷有关联的法院来管辖,是有效的。2、但是今年以来,针对电商在提供服务中统一适用的格式条款的情况,因部分条款特殊约定没有明确提示和说明,对你应当是不生效的,所以你所在的南京市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管辖。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您还需要延伸服务,如果您觉得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请回到微信后台,报名参加我们的“免费一对一”或“免费代办”,指明需要我的服务,就有与我见面免费沟通的机会。
好的,宋律师,谢谢!
感谢你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