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在线以“30天无理由退换货”诱骗消费者放心购买大家电,但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

本人于2014年11月10日下订单,在国美在线网站购买sony 液晶电视一台,11月12日到货,11月13日厂家上门安装。 在使用中本人发现该电视显示发白晃眼,特别是运动图像无法分辨,故依据新消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行使“7天无理由退换货”以及国美在线“30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产品除包装打开均完好,附件齐全)。前后共三次申请退换货,两次投诉均遭国美在线网站拒绝,理由为拆包装安装产品影响其二次销售。 本人认为,国美在线未明确标注哪些产品不符合无理由退换货范围,或者哪些条件会影像无理由退换货,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客户行使网络消费“后悔权”,违反新消法相关规定。 在此咨询律师,我是否可以起诉国美在线,且向南京本地法院起诉(国美在线注册协议中有管辖权条款,属地为北京,但我认为是霸王条款,而且好像有消费地起诉电商的案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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