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据你所述,若开发商寄发信件地址是你朋友当初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开发商履行了通知义务,就不存在违约,买方应缴纳物业费。若是开发商书写地址错误,另当别论。
李律师好!关于收楼信函是我盆友投诉其违约,没有发收楼通知,欧洲城销售才把没有发出去的信函拿给我盆友,并问我朋友要不要,我朋友就说要,欧洲城销售前台让我那盆友在信函复印件上签了了名字和日期。
我盆友认为开发商收楼信函没有寄出到当事人手上,他们应该多寄几次或电话通知,而不是拖了那么久等我盆友去找他们,他们才拿出没有寄出的信函,本人觉得开发商在处理这事上是存在问题的。
你好,若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应承担责任,也无权要求之前物业费。
李律师:能否免费提供法律帮助?谢谢!盼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