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纠纷
我一商铺出租给人经营,约定由承租者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承租者没有缴纳。原因是承租者的商铺曾被窃,有损失,要求物业管理方赔偿,物业说商铺的损失已由窃贼赔偿(窃贼已抓到)况且物业不负责室内的安全,没有赔偿义务。 现在物业找我要物业费,合理吗? 我该怎么办。我能提前s收回我的商铺吗? 用什么办法收回? 希望得到哪位大师的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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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 蒋骅
2015-11-06
2楼
物业管理只负责公共区域,店铺因盗窃所受损失应当由窃贼赔偿。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发生重大变故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双方协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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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 蒋骅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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